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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义与亲的冲突看墨子的“公利观”

入库日期:2016.12.07 点击数:6

【题名】从义与亲的冲突看墨子的“公利观”

【学位名称】硕士

【作者】 孟静

【导师姓名】付长珍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关键词】: 墨子  公利  义  亲  道德苛求

【简介】墨子“义”思想的实质内涵是“公”与“利”的并集,“义”的源泉是“天志”,行“义”的动力是“爱人利人”,而“兼爱”是墨子“公利”思想的聚焦,“兼”即顺天意之“公”,“爱”即“爱人利人”,因而本文试图将孟子对墨子“公利观”思想中义与亲相冲突的批评——“兼爱无父禽兽”问题诠释为“兼爱不义”。不义有两层含义:不道德和不适宜,“兼爱不义”就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兼爱是不道德的“无父禽兽”。兼爱观“违背基本的人伦”,追求“公利”抹杀了对“亲”的界定:一是孟子通过与墨家夷子的对话表达了墨子之“义”是事生“二本论”;二是孟子通过对墨子“节丧”“节葬”思想的批评指出墨子之“义”是事死难以“慎终追远”。另一方面,兼爱是不适宜的道德苛求。“兼爱不义”也可以说是一种墨子式的违背“个人完整性”的“道德苛求”。“视人之亲若已之亲”是一种“不偏不倚的观点”,对亲人有特殊责任的“孝亲”属于一种“个人的观点”,当个人的私利不义时,墨子主张“不义不亲”和“大义灭亲”。这样,义与亲的冲突问题成为墨子“公利观”的一个挑战,即大公无私与对亲人的特殊责任之间的冲突。本文回归《墨子》文本,借助后果主义者与反后果主义者之间关于“道德苛求”的讨论,分析并回应孟子所提出的“兼爱不义”论证,从而为墨子的公利观辩护,进一步论证在墨子公利观中,义与亲实际上是可以相互和谐的。对义亲关系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墨子的“义”思想,还可能就相应论题的研究发展出某种范型理论。

【分类号】B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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