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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墨经》的故、理、类对推论的作用

入库日期:2016.12.07 点击数:9

【题名】论《墨经》的故、理、类对推论的作用

【学位名称】硕士

【作者】 孔祥敏

【导师姓名】张忠义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学位授予单位】燕山大学

【关键词】: 理   《墨经》   类   故   推论

【简介】《墨经》提出了故、理、类三个基本的逻辑学概念,这是推理或论证的三个基本成分。在推理或论证中,故、理、类是“立辞”(推论)不可缺少的基本成分和前提条件。有了三者就必然推出新的命题;否则,如果“不察故”、“不明理”、“不知类”推论就必然会遇到困难。研究《墨经》的故、理、类,能更准确地认识《墨经》推论形式和基本性质。“故”表现为因果关系,又是《墨经》逻辑学中“立辞”的前提和依据,《墨经》将“故”分为“小故”和“大故”。广义的“故”指能得出结论的所有依据。狭义的“故”是三物推论的直接原因,它相当于三段论的小前提。“理”是规律、道理、法则。“理”、“道”、“法”和“效”在墨家著作中可以互相解释。目前对“效”的解释不同意见最多,本文总结了六种说法,此六种说法虽都有根据,但是本文认为研究《墨经》应充分尊重原文,并认为“为”应解释成“是”,所以我们赞同刘培育先生认为“效者为之法也”中的“效”就是法,标准的解释。赞同周云之先生认为“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中的“效”是仿效。同时,我们不敢苟同有些先生认为“效”式推论没有明晰规范的论式。我们认为“法”就是“效”式推论的规则,如,《墨经》的“表”是标准的意思,墨子...

【分类号】B224;|B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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