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墨子“以天为法”的法的本体论

入库时间:2016.12.07 点击数:6

【题名】论墨子“以天为法”的法的本体论

【作者】包家新,张清学

【关键词】: 墨子  天  天志  法仪  本体  以天为法

【期刊名】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91-94

【期号】第1期

【ISSN】1673-1883

【作者单位】攀枝花学院人文学院,攀枝花学院人文学院 四川攀枝花617000,四川攀枝花617000

【年份】2007

【摘要】“天志”是墨子之法的本体来源,“以天为法”就是以“天志”为“法仪”,“天”是墨子之法的本,“天志”是墨子之法的体,“法仪”是墨子之法的用,“天”、“天志”与“法仪”是本、体、用的关系。“天志”就是合乎自然的自然法,是“民意”的反映,是墨子法律思想权威性的价值根源,是判断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以天为法”不仅是墨子构建自己思想体系的基础,而且是其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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