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墨子与亚里斯多德逻辑学的差别及其意义

入库时间:2016.12.07 点击数:3

【题名】论墨子与亚里斯多德逻辑学的差别及其意义

【作者】李春泰

【关键词】: 亚里斯多德 形式逻辑 墨子 辩证逻辑 逻辑学 数学 语言 规律

【期刊名】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页码】34-41

【期号】第1期

【ISSN】1008-8970

【作者单位】嘉应大学政治系

【年份】2001

【摘要】一、引言在讨论墨子与亚里斯多德自然哲学时,[1]我们不难发现造成两者差别的重要原因是他们有着不同的逻辑学。这里,我用逻辑学而不用逻辑意在强调意识,而不是存在自身,否则我会说他们有着不同的逻辑。事实上,逻辑一词在当代常被当作规律的同义词,它意味着某种强制性的力量使一些特定的关系必然出现。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其重要的任务就在于揭示出正确思维所必须遵循的规律。值得注意的是,人们所说的规律,在思维中与客观存在中是有很大区别的,在前者中的规律是可以违反的,即思维事实上可以不按规律进行并导致所谓错误;在后者中的规律是不能被违反的,如牛顿或爱因斯坦所提出的规律都是大自然必须遵循的,不可能有什么越轨之行为。基于这种考虑,我把逻辑学中的规律law统称作规则rule,这不仅仅是为了使在不同领域中起作用的因素相区别,而且在本世纪所出现的逻辑研究的进展也要求我们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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