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经》“义,利也”校诂

入库时间:2016.12.07 点击数:6

【题名】《墨经》“义,利也”校诂

【作者】杨俊光

【关键词】: 义  利  芬  能能利之  用

【期刊名】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99-108

【期号】第2期

【ISSN】1007-7278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  南京

【年份】2002

【摘要】《经》文以“利”释“义”,即用“利”字为“义”下定义;意思是:凡“义”即“利”而非非利,非“利”则非“义”。《经说》三句:(1)“芬”字,毕沅释为“美”,是;其他还有一些解法,则不必是。(2)原文本无讹误,下一“能”字,实应训“安”,是把“义”定义为“能安利”“天下”。(3)墨子实在是十分汲汲于用世的,虽又主张“爱民者非为用”,但并未绝对地排斥“用”,“非为用”也绝不是“必不用”;这里的意思是,“利”天下不是为了“用”天下,即“不必用”而“利之”,是“以天下为芬”而“利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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