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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的类型学考察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一、爱与正义的问题:"宗教与法律"的桥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伯尔曼曾在《法律与宗教》中第一章指出两者在四个方面的同质性。该书第三章《宗教中的法律》专门讨论了"爱与法律"的问题,强调两者的紧密联系。可见"爱"是宗教与法律关系问题的一个媒介。于是,在"宗教中的法律"或是"法律的宗教因素"这一范畴中,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典型地体现为爱与正义的关系。基
墨家「兼爱」的法价值诠释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墨家  兼爱  正义  平等  权利 
描述: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亦“祖述尧舜”,而法“夏禹之道”,自创墨家学说。以“三表”为证,墨学具有纵向渊源与横向渊源,呈现出别具一格的实践精神与功利主义。墨学之本在于“兼爱”,其逻辑脉络乃是“一同天下之义”,立“天志”以为“法仪”的过程,墨学诸论均以此为核心展开。“兼爱”论由墨翟基本奠定,经由墨家后学阐幽抉微,其普遍性、不可分割性、超时空性、一贯性、周延性、实践性、结合性、集体性及“爱利一体”观念得以强化,最终定型而趋于圆融。墨学及“兼爱”在先秦树敌甚众,饱受儒道法的批判。为维护儒学的正统独尊地位,实现儒家鸱张门户的夙愿,后世儒者亦将辟墨的观念阐扬光大,旗帜鲜明的尊儒辟墨之论骈兴错出,而“视墨同儒”、“儒墨为用”的误解,更潜移默化地消解了“兼爱”的本质精神。其实,墨子之“兼爱”在先秦独树一帜,与诸子之“爱”大相迳庭,展现出强烈的正义色彩,包含一种社会公平正义观念与实践品格。墨子贵“义”之正而诉诸以“兼爱”为本的“天志”,而具有治道意义上的“法仪”正义论。“兼爱”追求和谐、和平,是正义的伦理源泉,激发了纯粹的正义感,为正义提供了情感观念的基础,又超越正义,完成正义,使其处于一个不断改进臻于圆...
墨学渊源体系新论
作者: 马腾  来源:枣庄学院学报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学  渊源  体系  兼爱 
描述:墨子向往上古夏禹之道,又具有浓厚的现实情怀,一切从国家百姓之利出发,对儒家所维护的旧秩序提出挑战,并呼唤符合小生产劳动者利益的一套新秩序,以期改变春秋战国之际纷乱的局面而走向一统.墨学既矛盾又统一:一方面,墨者具有小生产者的矛盾性格,墨学亦具有错综复杂的多重渊源,从墨学之"三表法"可以略见一斑;另一方面,墨学十论虽不乏相互矛盾之处,却以"兼爱"为根本观念统摄起来而形成一个圆融完整的墨学体系.
法家思想之墨学源头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学  法家  功利主义  专制论  赏刑观 
描述:墨学盛行于战国,与儒学针锋相对而成为世之显学。后来墨学日趋式微,最终竟至"中绝"。不过,墨学并未完全消沉,而是成为法家思想的源头之一,对其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墨家的功利主义哲学、"尚同"的专制论、"尚贤"的人才观、任法赏刑观、物治主义,融汇于法家思想中,为其所继承发展,对秦国乃至后代政治影响颇深。
墨家“兼爱”思想的法权利观阐释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家  兼爱  非攻  交利  权利 
描述:墨家的"兼爱"思想,既追求社会的正义,也关注个体的权益。"兼以易别",以"非儒"的方式表达了一种平等思想,衍生出所有权保护意识及权利秩序观念。首先,墨子将天下乱阶之原因归结为"不相爱",深刻地揭示了侵权与犯罪的根源,并强调客观结果与主观动机的统一。其次,墨家所讲的"兼相爱,交相利",迥异于"耻言利"的儒家思想,强调"爱利一体",提倡"交利"的平等权意识,包含了尊重人的财产权和生存权之意,又反映了小生产者要求发展生产以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愿望。最后,作为"兼爱"的消极言说方式,"非攻"以从个人基本权利到国家主权的论证方式,反对侵犯个人权利和国家主权,并揭示两者的同质性,进而勾勒出"自然法"统摄下的从个人权利到国家主权的权利秩序理论。
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研究:以“圣爱”与“兼爱”为类型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爱与正义  基督教  圣爱  墨家  兼爱 
描述:在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中,爱与正义之关系是关键的桥梁。在各种关于"爱"的理论中,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均典型地体现了从"爱"到"正义"的理论路径——爱要求正义,超越正义,完成正义,从中展现了爱与正义的紧密关系。这两种理论类型的本质差异主要体现为人文与宗教混合性与宗教性、整体性与层次性、原则性与规则性的区别。通过不同理论类型阐述爱与正义的关系,一方面揭示了宗教性的爱更具有扩张力和绝对性,虽然其规则性不利于爱对正义的超越,却依赖律法为载体而更具有传承与发展的生命力;另一方面,爱与正义之间不但需要紧密结合,而且需要爱的层次化来整合对称平衡与层次协调之结构,具体制度正义的构建是完成从爱到正义的必由之路。
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的类型学考察
作者: 马腾  来源:外国法制史研究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基督教义  正义论  兼爱  墨家  宗教性  天志  圣爱  历史变迁  墨子  法律 
描述:一、爱与正义的问题:"宗教与法律"的桥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伯尔曼曾在《法律与宗教》中第一章指出两者在四个方面的同质性。该书第三章《宗教中的法律》专门讨论了"爱与法律"的问题,强调两者的紧密联系。可见"爱"是宗教与法律关系问题的一个媒介。于是,在"宗教中的法律"或是"法律的宗教因素"这一范畴中,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典型地体现为爱与正义的关系。基
墨子“尚同”论辨析:以梁郭之辩为切入
作者: 马腾  来源:广东法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子  尚同  民约论  专制 
描述:墨家所代表的“农与工肆之人”要求改变春秋战国之际纷乱的局面而走向一统,因而提出“尚同”,在政治层面上要求一个绝对权威的专制君主作为新统一秩序的象征。梁启超和郭沫若曾就墨子这一思想是否为民约论各持己见,后来的学者仍聚讼不已。君主专制是墨子尚同说的本质,这与民约论所崇尚的平等、自由、人权等近代政治的思想精髓有着天壤之别。
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的类型学考察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一、爱与正义的问题:"宗教与法律"的桥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伯尔曼曾在《法律与宗教》中第一章指出两者在四个方面的同质性。该书第三章《宗教中的法律》专门讨论了"爱与法律"的问题,强调两者的紧密联系。可见"爱"是宗教与法律关系问题的一个媒介。于是,在"宗教中的法律"或是"法律的宗教因素"这一范畴中,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典型地体现为爱与正义的关系。基
墨家「兼爱」的法价值诠释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墨家  兼爱  正义  平等  权利 
描述: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亦“祖述尧舜”,而法“夏禹之道”,自创墨家学说。以“三表”为证,墨学具有纵向渊源与横向渊源,呈现出别具一格的实践精神与功利主义。墨学之本在于“兼爱”,其逻辑脉络乃是“一同天下之义”,立“天志”以为“法仪”的过程,墨学诸论均以此为核心展开。“兼爱”论由墨翟基本奠定,经由墨家后学阐幽抉微,其普遍性、不可分割性、超时空性、一贯性、周延性、实践性、结合性、集体性及“爱利一体”观念得以强化,最终定型而趋于圆融。墨学及“兼爱”在先秦树敌甚众,饱受儒道法的批判。为维护儒学的正统独尊地位,实现儒家鸱张门户的夙愿,后世儒者亦将辟墨的观念阐扬光大,旗帜鲜明的尊儒辟墨之论骈兴错出,而“视墨同儒”、“儒墨为用”的误解,更潜移默化地消解了“兼爱”的本质精神。其实,墨子之“兼爱”在先秦独树一帜,与诸子之“爱”大相迳庭,展现出强烈的正义色彩,包含一种社会公平正义观念与实践品格。墨子贵“义”之正而诉诸以“兼爱”为本的“天志”,而具有治道意义上的“法仪”正义论。“兼爱”追求和谐、和平,是正义的伦理源泉,激发了纯粹的正义感,为正义提供了情感观念的基础,又超越正义,完成正义,使其处于一个不断改进臻于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