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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的类型学考察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一、爱与正义的问题:"宗教与法律"的桥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伯尔曼曾在《法律与宗教》中第一章指出两者在四个方面的同质性。该书第三章《宗教中的法律》专门讨论了"爱与法律"的问题,强调两者的紧密联系。可见"爱"是宗教与法律关系问题的一个媒介。于是,在"宗教中的法律"或是"法律的宗教因素"这一范畴中,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典型地体现为爱与正义的关系。基
墨家「兼爱」的法价值诠释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墨家  兼爱  正义  平等  权利 
描述: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亦“祖述尧舜”,而法“夏禹之道”,自创墨家学说。以“三表”为证,墨学具有纵向渊源与横向渊源,呈现出别具一格的实践精神与功利主义。墨学之本在于“兼爱”,其逻辑脉络乃是“一同天下之义”,立“天志”以为“法仪”的过程,墨学诸论均以此为核心展开。“兼爱”论由墨翟基本奠定,经由墨家后学阐幽抉微,其普遍性、不可分割性、超时空性、一贯性、周延性、实践性、结合性、集体性及“爱利一体”观念得以强化,最终定型而趋于圆融。墨学及“兼爱”在先秦树敌甚众,饱受儒道法的批判。为维护儒学的正统独尊地位,实现儒家鸱张门户的夙愿,后世儒者亦将辟墨的观念阐扬光大,旗帜鲜明的尊儒辟墨之论骈兴错出,而“视墨同儒”、“儒墨为用”的误解,更潜移默化地消解了“兼爱”的本质精神。其实,墨子之“兼爱”在先秦独树一帜,与诸子之“爱”大相迳庭,展现出强烈的正义色彩,包含一种社会公平正义观念与实践品格。墨子贵“义”之正而诉诸以“兼爱”为本的“天志”,而具有治道意义上的“法仪”正义论。“兼爱”追求和谐、和平,是正义的伦理源泉,激发了纯粹的正义感,为正义提供了情感观念的基础,又超越正义,完成正义,使其处于一个不断改进臻于圆...
墨家平等思想探析
作者: 马腾 马作武  来源:法学评论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家  兼爱  平等  正义  法仪 
描述:墨子学儒者之业而自创学说,以兼爱为根本,以平等为宗旨,曾构建一个"非儒"的墨学体系。而后墨学式微,学人或尊儒辟墨,或视墨同儒,排抑消解墨学之平等思想。细绎其旨,墨子高倡"兼以易别",阐发一种异于儒家"仁爱"的"兼爱"论:兼交并举、爱利一体,表达的是具有超越意义的人类对等关系与平等法则;有见于齐、独僈等差,强调的是现实等差语境中的社会平等理念。以"兼爱"为本,纲举而目张,墨学体系沿"法仪"观将其平等哲学投射于各个环节,显现为一种平等的制度精神。"非命"、"节用"、"尚贤"、"明鬼"诸论,均拢合于墨学的平等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