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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与孟子义利观的比较研究
作者: 黄宁宁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墨子  孟子  义利观  比较 
描述:墨子与孟子是我国先秦时期有重大成就的思想家。墨子创建了墨家学派,孟子是战国时期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们都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思想体系。而义利观则是他们思想体系中特别重要的部分,体现了他们思考问题的重要方面和逻辑方法。本文尝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墨子与孟子的义利观进行比较研究。文章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写作的缘起,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状况,并对研究这个问题所应用到的方法和预期的创新点进行了阐述。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墨子与孟子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他们的教育背景,以期大致了解这些情况对他们思想体系尤其是义利观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文章第二部分首先介绍墨子与孟子各自对义与利的内涵的理解,墨子理解中义的内涵主要是上则尊天事鬼,下则爱人节用;利的内涵主要是人口繁盛,刑政大治,国家富强,天下和乐一统。孟子理解中的义的内涵主要是践行以仁义礼智为代表的伦理道德,并要求统治者在施政时实行仁政,践行王道;利的内涵主要是百姓过上有一定物质基础的有道德的生活,国家富强,天下和平一统。然后,文章又对他们对义利内涵的理解的相同部分进行了阐述,主要有三个方面:均不将过度的物质、权势享受视作利;均反对个人因私利损害公共之利;均在意保护百姓的利益。第三部分主要是比较了墨子与孟子认识中的义利关系以及义的内涵的主要来源。在墨子看来,义的内涵主要是由利来决定的,他总是以能够为社会带来实在的利益为做事情的出发点。同时,墨子也特别注重做事情的动机,主张志功合一。所以,在墨子看来,义和利是同一个事物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墨子认识中义的内涵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天、鬼的意愿;先王之道;现实社会的需要。在孟子的认识中,在仅仅涉及自己本身的时候,他是一位动机论者,只注重为义,而不讲求结果。但当涉及到社会事务尤其是为政的时候,他也有着明确的目的,而且也应用了行义而得利的思维逻辑,但是孟子坚持义的绝对主导地位,利只是践行大义后的自然而然的结果。孟子特别反对以利作为做事情的出发点,因为他认为这样做很容易导致人们因为私利或眼前之利而妨害大义和公利。孟子认识中的义的来源主要有:天道和以人性善及仁、义、礼、智四端为主要内容的心性;先王之道。第四部分主要是比较了墨子与孟子各自的立场、思考问题的角度对他们义利观的形成和践行观念的影响。墨子从自然人性论出发,肯定人的物质需要的合理性,他所关注的事情主要是外在的社会管理和生产事务。孟子特别注重自己的士君子的身份,他重视人的仁义道德,重视对人的内心的探求,并主张以此为起点和核心而扩展到具体的社会事务。在践行观上,墨子与孟子均强调人们要竭尽全力去践行大义。第五部分主要是比较墨子与孟子各自形成其义利观的逻辑思维和方法基础。墨子的逻辑思维是取实以寓名;他以平面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来考虑问题,主张利他主义;墨子特别强调整体主义。孟子的逻辑思维是正名;他以家庭为考虑问题的基点,重视血缘亲情,强调等差之爱。无论在修身还是为政上,他都主张长养、扩充;他特别强调人格的独立性,有着浓厚的民本思想,而且孟子还认为君臣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双向的。文章最后一部分对上述的内容作了大致性的总结,并大概讲述了墨子与孟子各自的义利观对后代的影响和对今天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