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墨经》的对推论的作用
作者: 张忠义 孔祥敏  来源:职大学报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故  理  类  《墨经》  推论   
描述:《墨经》提出了三个基本逻辑概念,这是推理或论证的三个基本成分,有了三者就必然推出新的命题。的含义是原因和根据,又是《墨经》逻辑学中立辞的前提和依据。是规律、道理、法则。、道、法和效在
从先秦文化特点看《墨辩》的“
作者: 曾昭式  来源:南都学坛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先秦文化特点  墨辩  “故    类” 
描述:我国先秦时期后期墨家建立了辩学,“”是墨家辩学的重要范畴。它们是为谈说论辩服务的,有别于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理论的三段论的前提,有其独特的内涵。这是先秦文化特点决定的,东西文化的差异,决定着
墨子“察法”方法论研究
作者: 李强  来源:新丝路(下旬刊)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察类明故法  方法论  墨子 
描述:中国的思想史中很多思想家已经初步具备了方法论的因子,而在此,墨子是中国思想史上创立方法论的第一人。墨子的"察法"具备了普遍性的逻辑思维,他以"察法"这种逻辑推理的手段,构建了他的方法论重要基石。
墨子“察法”方法论研究
作者: 李强  来源:新丝路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察类明故法  方法论  墨子 
描述:中国的思想史中很多思想家已经初步具备了方法论的因子,而在此,墨子是中国思想史上创立方法论的第一人。墨子的“察法”具备了普遍性的逻辑思维,他以“察法”这种逻辑推理的手段,构建了他的方法论重要基石。
墨子“三表法”与“察”思想研究
作者: 耿静波 韩剑英  来源: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子  三表法  察类明故 
描述:墨子是中国最早意识到并总结出科学方法与哲学方法的人,是中国思想史上明确提出建立系统方法论的第一人。而作为墨子系统方法论的2条主要原则——三表法与察法则体现了墨子在经验和理性两方面为建立系统
芙蓉》影片中所蕴含的《墨辩》推思想考
作者: 张怡 王东浩  来源:电影评介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芙蓉镇》  故  理  类 
描述:一部影片的成功除了有好的演员以外还必须得考虑这部影片的前期制作,整体脉络和演员中间的思维变幻,在《芙蓉》这部影片中,处处体现了一种推论思想的应用,先秦《墨辩》的推论思想主要由""、""、"
作为伦理主张的墨子“知”说
作者: 李巍  来源:人文杂志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子  知类  本质  用法  正当性 
描述:墨子的"知"说,许多论者视为一种逻辑与形上学理论,其主旨在认识一个的抽象本质。但通过相关文本的分析,我们更主张将之解释为一种伦理主张。概言之,"知"的重点不是要解析一个的本质,而是要省察它在
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研究:以“圣爱”与“兼爱”为类型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爱与正义  基督教  圣爱  墨家  兼爱 
描述:在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中,爱与正义之关系是关键的桥梁。在各种关于"爱"的理论中,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均典型地体现了从"爱"到"正义"的理论路径——爱要求正义,超越正义,完成正义,从中展现了爱与正义的紧密关系。这两种理论类型的本质差异主要体现为人文与宗教混合性与宗教性、整体性与层次性、原则性与规则性的区别。通过不同理论类型阐述爱与正义的关系,一方面揭示了宗教性的爱更具有扩张力和绝对性,虽然其规则性不利于爱对正义的超越,却依赖律法为载体而更具有传承与发展的生命力;另一方面,爱与正义之间不但需要紧密结合,而且需要爱的层次化来整合对称平衡与层次协调之结构,具体制度正义的构建是完成从爱到正义的必由之路。
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的类型学考察
作者: 马腾  来源:外国法制史研究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基督教义  正义论  兼爱  墨家  宗教性  天志  圣爱  历史变迁  墨子  法律 
描述:一、爱与正义的问题:"宗教与法律"的桥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伯尔曼曾在《法律与宗教》中第一章指出两者在四个方面的同质性。该书第三章《宗教中的法律》专门讨论了"爱与法律"的问题,强调两者的紧密联系。可见"爱"是宗教与法律关系问题的一个媒介。于是,在"宗教中的法律"或是"法律的宗教因素"这一范畴中,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典型地体现为爱与正义的关系。基
论《墨经》的“”概念
作者: 谷振诣  来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经  “本质属性”  “种属关系” 
描述:近百年来 ,学界对《墨经》“”概念的理解颇多分歧。总结前辈学者对“”的研究 ,我们认为 ,“”可以用“本质属性”来解释 ,但不能用“种属关系”来强解 ;在用“本质属性”解释“”的同时 ,不能降低甚至排除用“相似性”对“”的解释 ,因为这两方面的解释在理解《墨经》的逻辑类型时都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