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辩的社会功能:墨家社会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 郭永良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关键词: 墨辩  社会功能  理性精神  和谐社会 
描述:先秦时期的墨辩是中国名辩学理论的高峰。墨辩是为墨家的社会政治伦理思想服务的。与儒家以“以德服人”的“王道”和法家。以力服人”的“霸道”不同,墨辩以“明异之处,察名实之理”为手段,试图通过逻辑论证
论墨家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作者: 刘邦凡  来源: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关键词: 墨学  墨家  和谐社会  建设 
描述:从墨家的思想与言行可以得到许多有益于今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例如墨家的"兼爱互助"、墨家的"交相互助利"、墨家的"以劳致富"、墨家的科学与教育、墨家的"节用"等等,这些内容对当今公民的社会公德、社会本位利益观、职业道德、科学教育观念及享乐观念都有一定的教育作用。
墨辩的社会功能:墨家社会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 郭永良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关键词: 墨辩  社会功能  理性精神  和谐社会 
描述:先秦时期的墨辩是中国名辩学理论的高峰。墨辩是为墨家的社会政治伦理思想服务的。与儒家以“以德服人”的“王道”和法家。以力服人”的“霸道”不同,墨辩以“明异之处,察名实之理”为手段,试图通过逻辑论证
论老子与墨子思想对公平和谐社会构建的启示
作者: 季雅群 唐丽丽  来源:山东交通学院文法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关键词: 老子  墨子  和谐  公平  和而不同 
描述:本文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来探讨老子墨子思想对当前公平和谐社会构建的启 示。本文提出和谐社会构建必须以每个人自我内心的和谐为前提、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物 质基础、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是合而不同等几个重要观点。
“仁爱”与“兼爱”:两种不同的和谐文化传统
作者: 朱传  来源: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关键词: 和谐文化传统  思想主张  基本措施  墨家学派 
描述:的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整套思想主张与基本措施。这不仅在历史上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而且对当今中国实施和平发展的战略也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本文首先指出“仁爱”是“礼”和谐,“兼爱”是“尚义和谐,然后分析了构成墨家和谐思想的主要方面,最后说明了墨家和谐思想的当代意义。
墨家“兼爱”思想对现代和谐社会建构的价值解读
作者: 马永庆 鞠明霞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关键词: 墨家  和谐社会  兼爱思想 
描述:兼爱是墨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兼爱作为一种伦理原则,要求人们相爱相利,不要相恶交别,要利他、利天下。墨家的兼爱思想主张无差别的,具有功利主义的特点,与儒家的仁爱思想有一定的区别。墨家的兼爱思想对当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具有借鉴意义。
“重义轻利”与“兼爱互利”:以义利为视角管窥儒墨之和谐
作者: 萧伯符 钟婷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史学专业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关键词: 儒家思想  墨家思想  道德法律  人际关系 
描述:的理想的社会生活境界。《中庸》有云:“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又云:“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自古及今,人类都在设计并努力实践着这种“和”的境界。不论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还是人与人的和睦相处,直至个人与家、国的和同一体,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都期望在和谐的状态中运转和发展。
基督教“圣”与墨家“兼爱”
作者: 胡骏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学者对古希腊法研究的深入,对于古希腊法对罗马法以及大陆法系形成与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已经在学界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就《民法大全》的核心(即罗马私法)来看,它所表现出来的原则与精神,早在古希腊时代便已经奠定了。如比较法学者彼得·克鲁兹(Peter de Cruz)认为,罗马法走向辉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公
基督教“圣”与墨家“兼爱”
作者: 胡骏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学者对古希腊法研究的深入,对于古希腊法对罗马法以及大陆法系形成与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已经在学界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就《民法大全》的核心(即罗马私法)来看,它所表现出来的原则与精神,早在古希腊时代便已经奠定了。如比较法学者彼得·克鲁兹(Peter de Cruz)认为,罗马法走向辉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公
基督教“圣”与墨家“兼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的类型学考察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一、与正义的问题:"宗教与法律"的桥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伯尔曼曾在《法律与宗教》中第一章指出两者在四个方面的同质性。该书第三章《宗教中的法律》专门讨论了"与法律"的问题,强调两者的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