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与“兼爱”:两种不同的和谐文化传统
作者: 朱传  来源: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关键词: 和谐文化传统  思想主张  基本措施  墨家学派 
描述:在社会严重失范的先秦时代,墨家对社会现实给予了积极关注与思考,特别对"农与工肆之人"的生存与发展,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变革现实社会制度的政治理论和变革方略,拟定了以"兼爱"""为宗旨
试论“兼爱”思想在跨文化概念下的新生
作者: 张起  来源:首都师范人学政法学院哲学系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关键词: 兼爱  跨文化  交互文化  贯通文化  贯通文化伦理学 
描述:论文本文作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与当代文化人类学领域交叉研究的尝试,通过挖掘中国先秦伦理思想中曾被誉为“显学”的墨家思想中“兼爱”说在当代全球化历史背景下的理论意义,把“兼爱”思想与当代文化人类学中
墨家“兼爱”思想对现代和谐社会建构的价值解读
作者: 马永庆 鞠明霞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关键词: 墨家  和谐社会  兼爱思想 
描述:兼爱是墨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兼爱作为一种伦理原则,要求人们相爱相利,不要相恶交别,要利他、利天下。墨家的兼爱思想主张无差别的爱,具有功利主义的特点,与儒家的仁爱思想有一定的区别。墨家的兼爱思想对当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具有借鉴意义。
"三"学说与楚国
作者: 高华平  来源: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关键词: "三墨"  楚墨  特点  作用 
描述:韩非子将先秦的墨家分为三派,即人们所谓"三"。但何谓"三",历来众说纷纭。细致考察先秦学的发展,可以看出并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所谓"三",学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存在着不同的特点。同样,不同时期的
辩“周延说”质疑
作者: 张斌峰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辩《小取》中论及所谓“周延说”的,共有两处,第一处是:“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A);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
略论近代辩“说"的研究
作者: 张斌峰  来源:湖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一、近代研究“说”的成就 1.近代学者对“说”的含义、法式及其特点、规则与谬误作了多角度的、多侧面的诂解、诠释与引申,尽管这些解决不尽合理,其中有的观点今天看来完全失实,但也为当代对《辩》“说
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的类型学考察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一、爱与正义的问题:"宗教与法律"的桥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伯尔曼曾在《法律与宗教》中第一章指出两者在四个方面的同质性。该书第三章《宗教中的法律》专门讨论了"爱与法律"的问题,强调两者的紧密联系。可见"爱"是宗教与法律关系问题的一个媒介。于是,在"宗教中的法律"或是"法律的宗教因素"这一范畴中,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典型地体现为爱与正义的关系。基
“重义轻利”与“兼爱互利”:以义利为视角管窥儒墨之和谐观
作者: 萧伯符 钟婷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史学专业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关键词: 儒家思想  墨家思想  道德法律  人际关系 
描述:和谐,就是指有差别的各个部分协凋一致地联系在一起。和谐社会,包括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体系各组成部分的和谐,人与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这种和谐的社会状态。是自古以来人们就不断追求的理想的社会生活境界。《中庸》有云:“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又云:“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自古及今,人类都在设计并努力实践着这种“和”的境界。不论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还是人与人的和睦相处,直至个人与家、国的和同一体,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都期望在和谐的状态中运转和发展。
墨家“杀盗杀人”的命题是否是偷换了概念
作者: 骆风和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墨子《小取》中有下列几个同样的推论: 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其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乘木也。…………盗人也;杀盗杀人也。对这种形式的推论,是否偷换了概念,有不同意见,我想谈一下我的看法。这种形式的推论,肯定是附性法的推论,对此有下列规律:
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的类型学考察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一、爱与正义的问题:"宗教与法律"的桥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伯尔曼曾在《法律与宗教》中第一章指出两者在四个方面的同质性。该书第三章《宗教中的法律》专门讨论了"爱与法律"的问题,强调两者的紧密联系。可见"爱"是宗教与法律关系问题的一个媒介。于是,在"宗教中的法律"或是"法律的宗教因素"这一范畴中,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典型地体现为爱与正义的关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