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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兼相爱,交相利”法律观及其现代价值
作者: 王金慧  来源:烟台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赏贤罚暴    “尚贤、尚同”    “兼相爱    交相利”    非攻    义利统一 
描述: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急剧变革,出现了一个新兴的阶层——小生产者阶层,墨子适应时代的要求,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墨家的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兼相爱,交相利”法律观以“天志、明鬼”观和功利主义为其哲学基础,并以此获得百姓的支持。第二部分介绍了“兼相爱,交相利”的基本内涵。墨子力图建立一个天下之人皆相爱的理想社会,他反对儒家“爱有等差”的主张,认为大家同处一个世界就应当不分彼此,人人以别人的事情为自己的事情,做到时时处处想别人之所想,急别人之所急,便能建立一个秩序稳定、环境和谐的社会。墨子还进一步论证了人们需要兼相爱的理由——“交相利”,作为实力薄弱的小生产者,要想生存发展就需要大家互助互爱,从而使大家都能够共同受利,他坚信这样一个道理“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义利统一论是墨家思想核心所在,其具体的法律思想均围绕义利统一论展开。墨子讲的利益的获得并不是毫无原则的,它需要在“义”字的指导下进行利益的追逐,也为现代法学理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即社会要在良法的规范下才能有序、健康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