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杀盗杀人"的命题是诡辩
作者: 于惠棠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在1963年11月1日光明日报《哲学》副刊上,读到孙中原同志写的《墨家“杀盗杀人”的命题不是诡辩》一文,作者为墨家“杀盗杀人”的命题作了辩解,认为墨家对“杀盗杀人”的论证是“合乎逻辑的”、“不存在着什么‘偷换概念的错误’”,因而“不能说
先秦儒家仁爱与墨家兼爱思想的比较研究
作者: 葛婷  来源:东南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先秦  儒家仁爱  墨家兼爱 
描述:中国先秦时期是我国思想上最富有创造力的时期,而当时的儒学与墨学并称为“显学”。“仁爱”和“兼爱”思想分别是儒学和墨学的核心思想,是儒墨积极救世的法宝。先秦儒家仁爱与墨家兼爱既有相同之处,亦有区别所在
《应》篇与邹衍、后期墨家新论——兼论战国后期学术之演进问题
作者: 黄瑜 熊凯  来源:重庆社会科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吕氏春秋  五德终始  邹衍  后期墨家  战国后期 
描述:《吕氏春秋.应》篇通常被今人视为引自邹衍五德终始思想的断片,这种流行已久的看法其实并不符合《应》篇本意。从《应》篇与邹衍、墨家之思想比较看《,应》篇的五德终始学说可能是后期墨家根据吕不韦需要
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的类型学考察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法学院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一、爱与正义的问题:"宗教与法律"的桥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伯尔曼曾在《法律与宗教》中第一章指出两者在四个方面的同质性。该书第三章《宗教中的法律》专门讨论了"爱与法律"的问题,强调两者的紧密联系。可见"爱"是宗教与法律关系问题的一个媒介。于是,在"宗教中的法律"或是"法律的宗教因素"这一范畴中,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典型地体现为爱与正义的关系。基
论“爱有差等”与“爱无差等”:儒家“仁爱”与墨家“兼爱”思想比较研究
作者: 杨学梅  来源:河南科技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仁爱  兼爱  爱有差等  爱无差等 
描述:儒家相对的墨家则提出了爱不分等级、不分亲疏贵贱、不分远近的“兼爱”主张。本文在对儒家的“仁爱”思想与墨家的“兼爱”思想的提出背景、内涵、实施方法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结合收集的有关儒墨两家爱人思想的研究成果
墨家“杀盗杀人”是一个朴素的辩证的命题
作者: 陈卓祥  来源: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哲学史)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家  墨子  “人”  芝诺  形式逻辑  后期墨家  属概念  一般与个别  苏格拉底  个别性 
描述:“杀盗杀人”的命题记载于《墨经》的《小取》篇。研究墨学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小取》为墨家后学所作,并且不是出于一人之手。根据侯外庐等人的研究,《小取》“大体可断定为写成于荀子《正名篇》之后
墨家“杀盗杀人”是一个朴素的辩证的命题
作者: 陈卓祥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家  墨子  “人”  芝诺  形式逻辑  后期墨家  属概念  一般与个别  苏格拉底  个别性 
描述:“杀盗杀人”的命题记载于《墨经》的《小取》篇。研究墨学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小取》为墨家后学所作,并且不是出于一人之手。根据侯外庐等人的研究,《小取》“大体可断定为写成于荀子《正名篇》之后
从《礼记·乐记》看儒家的乐论——兼论墨家之“乐”
作者: 杨雅丽  来源: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礼记·乐记》  察乐知政  乐教  礼乐  墨家  非乐 
描述:井然有序之特征 ,故礼作用于社会是别异 ,乐作用于社会是和 ;乐有“移风易俗”、弘扬美善道德之作用 ,故儒家注重乐的社会功能 ,提倡乐教。墨家“乐” ,是出于对社会现实、民众疾苦的关怀和对腐朽统治者的批判 ,有历史的合理性 ,但墨家又滑向了“矫枉过正”之极端
附性推理规范化尝试(兼评墨家“杀盗杀人”)
作者: 罗契 郑伟宏  来源:复印报刊资料(逻辑)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描述:附性推理规范化尝试(兼评墨家“杀盗杀人”)
墨家“杀盗杀人”的命题是否是偷换了概念
作者: 骆风和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墨子《小取》中有下列几个同样的推论: 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其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乘木也。…………盗人也;杀盗杀人也。对这种形式的推论,是否偷换了概念,有不同意见,我想谈一下我的看法。这种形式的推论,肯定是附性法的推论,对此有下列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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