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图]诸子百家推销与智者口才制胜术
作者: 张玉分著  来源: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图书
描述:诸子百家推销与智者口才制胜术
道爱、仁爱、兼爱——道、儒、墨家爱观之比较
作者: 罗亮梅 朱旺力  来源:新余高专学报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道爱  仁爱  兼爱  道家  儒家  墨家 
描述:“爱”是先秦道、儒、墨家共同拥有的伦理思想,但由于家对人之生命、社会生命、宇宙生命理想的不尽相 同,以及其所立的政治立场不同,从而使其“爱”现在理论说明和实践践履上体现出不同内涵的“爱”,姑且叫他们“道 爱”、“仁爱”、“兼爱”。
从“不尚贤”到“无不治”:《老子》第章新解
作者: 林榕杰  来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老子》  圣人  民  无知  无欲 
描述:研究《老子》通行本第章对掌握老子政治思想及其圣人观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常使民无知无欲"可说是全章的中心句,它揭示了"圣人之治"的核心。该章阐述"圣人之治",始于"不尚贤",终于"无不治"。"不尚
尚贤、节用、兼爱——墨翟平民政治的个支撑点
作者: 周山  来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翟  尚贤  节用  兼爱  平民政治 
描述:墨翟是一位从工肆走上学术舞台的思想家、"显学"领袖。他的充满平民政治色彩的思想体系中,有个基本的支撑点:"尚贤"、"节用"、"兼爱"。"尚贤"联接"尚同",为其政治纲领;"节用"联接"节葬"、"非
尚贤、尚功、尚——从《左传》看春秋时代晋国称霸百年的原因
作者: 梁晓颖  来源:名作欣赏(中旬)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左传》晋国称霸原因  尚贤  尚功  尚法 
描述:。这些世卿贵族既是政治家,也是文化的传承者;是新兴势力的代表;晋国在他们的辅佐下,尚贤、尚功、尚,因此得以称霸百年。
尚贤、尚功、尚——从《左传》看春秋时代晋国称霸百年的原因
作者: 梁晓颖  来源:名作欣赏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左传》  晋国称霸原因  尚贤  尚功  尚法 
描述:。这些世卿贵族既是政治家,也是文化的传承者,是新兴势力的代表;晋国在他们的辅佐下,尚贤、尚功、尚,因此得以称霸百年。
先秦诸家“尚贤”主张之比较 以儒、、道、墨四家为例
作者: 郎济杰  来源:企业家天地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尚贤使能  孔子  儒家  选拔人才  先秦时期  墨子  主张  韩非子  重要性  亲亲 
描述:先秦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社会动荡的时期,诸侯各国为求发展壮大,纷纷意识到了人才的重要性,并四处招徕贤士。儒、、道、墨是先秦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学派,基于本学派的理论,各自推出了"尚贤"之说,对当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研究:以“圣爱”与“兼爱”为类型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爱与正义  基督教  圣爱  墨家  兼爱 
描述:在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中,爱与正义之关系是关键的桥梁。在各种关于"爱"的理论中,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均典型地体现了从"爱"到"正义"的理论路径——爱要求正义,超越正义,完成正义,从中展现了爱与正义的紧密关系。这两种理论类型的本质差异主要体现为人文与宗教混合性与宗教性、整体性与层次性、原则性与规则性的区别。通过不同理论类型阐述爱与正义的关系,一方面揭示了宗教性的爱更具有扩张力和绝对性,虽然其规则性不利于爱对正义的超越,却依赖律法为载体而更具有传承与发展的生命力;另一方面,爱与正义之间不但需要紧密结合,而且需要爱的层次化来整合对称平衡与层次协调之结构,具体制度正义的构建是完成从爱到正义的必由之路。
回归自然 寻求自我 包容兼爱:莫里森对人类生存发展的思索
作者: 吴金莲  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莫里森  归属感  追寻自我  多元文化共存 
描述:莫里森在作品中始终关注人类的生存发展。本文剖析了莫里森作品中关于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人们回归纯真的传统文化和朴素的自然生活的必要性。同时,对莫里森作品中对现代人应如何寻找自我、认识自我,在现代多元化世界中应该如何包容兼爱,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中实现人类的共存发展的思想进行了分析。旨在探讨莫里森作品对迷失自我、私欲膨胀的现代年轻人的教育意义。
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爱”与“正义”关系理论的类型学考察
作者: 马腾  来源:外国法制史研究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基督教义  正义论  兼爱  墨家  宗教性  天志  圣爱  历史变迁  墨子  法律 
描述:一、爱与正义的问题:"宗教与法律"的桥梁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伯尔曼曾在《法律与宗教》中第一章指出两者在四个方面的同质性。该书第章《宗教中的法律》专门讨论了"爱与法律"的问题,强调两者的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