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申报“中国墨子文化之乡”省级 考察论证汇报会主持
作者: 王三槐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资料
描述:鲁山县申报“中国墨子文化之乡”省级 考察论证汇报会主持
墨子里籍东、西鲁论争:兼评萧鲁阳「西鲁」引证之方言材料
作者: 陈彦君  来源:中国文学研究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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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英译本中文化负载的变异——中国文化典籍英译中的“失语症”
作者: 聂韬  来源:中外文化与文论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文化负载词  失语症  仁  义  上帝 
描述:文化负载的英译情况分析,并加入对《论语》中承载了早期儒家文化的相同术语的英译情况比较,试图说明中国译者所受到的“他者文化”的影响,并不亚于具有西方文化主体身份的西方译者。而在当下跨文化的学术环境下
鲁山县申报“中国墨子文化之乡”国家级专家 考察论证汇报会主持
作者: 李玉洁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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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墨子的素丝看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作者: 徐祖南  来源:科教导刊(上旬刊)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子  素丝说  家庭教育 
描述:在当今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镜子,是家庭的主体,是家庭活动的组织者,也是孩子成长发育的启蒙老师。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认为,人的本性如"素丝","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即人没有先天的思想意识,只具有一种可塑的素质。一切知识和道德观念都是后天的影响造成,是可以有意识、有目的去控制的。因此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乃至习惯、爱好等,都会在孩子心灵上留下深深的烙印,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思想和行为。
透过墨子的素丝看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作者: 暂无 来源:科教导刊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子  素丝说  家庭教育 
描述:在当今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镜子,是家庭的主体,是家庭活动的组织者,也是孩子成长发育的启蒙老师.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认为,人的本性如"素丝","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即人没有先天的思想意识,只具有一种可塑的素质.一切知识和道德观念都是后天的影响造成,是可以有意识、有目的去控制的.因此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乃至习惯、爱好等,都会在孩子心灵上留下深深的烙印,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思想和行为.
“三不朽”与《墨子》道德教育观
作者: 汤浩坚  来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三不朽  墨子  道德教育观  公平  大公无私 
描述:《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中的“三不朽”以“立德”、“立功”和“立言”作为行为规范,并且成为儒家的价值观。从“三不朽”的“公平”和“大公无私”两个特质出发,探讨墨家的道德教育观,印证“三不朽”对
墨子游鲁阳及孟胜守鲁阳考
作者: 郑杰文  来源: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墨子  游说  鲁阳文君  孟胜  阳城 
描述:墨子晚年游说鲁阳文君,死于鲁阳。由墨子游说鲁阳文君的说辞,可见墨家“非攻”学说成熟于墨子晚年。墨子死后,巨子孟胜继续守卫鲁阳,并死于阳城。自此后墨家出现派别分化。
《史记·孟子苟卿列传》载墨子传记为残篇
作者: 郑杰文  来源:中国文化研究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关键词: <  史记>  墨子传  非原貌  篇末竹简散断 
描述: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墨子事迹仅24字.但从社会影响的角度看,西汉时期墨家的社会影响依旧很大,应当立长篇传记;从传世资料的角度看,西汉时期墨家传世资料也很丰富,可以立长篇传记;从史书作者的角度看,司马迁受其父影响而重视墨家且对墨家资料掌握丰富,理应写作长篇墨家传记;且据史记·太史公自序猎儒墨之遗文看,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本当像写孟子、荀子那样,有介绍墨家思想学说的较长文字,但今本却无.究其原因,当是原有较长的墨子传记,但因在孟子荀卿列传篇末,竹简散断而佚失致残.今本孟子荀卿列传文末文义未足、文气骤止、无太史公日不合体例等,皆为其证.
墨子“天志”思想的法律解读——兼墨子“自然法”辨析
作者: 王媛  来源:中山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法律思想    天志  自然法  高级法 
描述:墨学是先秦诸子之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墨子所开创的墨家学说具有多学科的研究价值。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先秦时期天人观的演变脉络及墨子“天志”等主要学说的梳理,由此引申出其中蕴涵的相关法律思想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墨子的“天志”与西方自然法的比较问题,而试图进一步以一个新的“高级法”概念融通两者。本文阐明了如下问题:从形式来看,墨子所言的“天志”思想和春秋之前盛行的传统天命观没有什么显著区别,不过墨子的“天”只是具有了一个“主宰之天”的形式,而实际被赋予了“义理之天”的内涵,墨子指望利用人格神的力量贯行其理想的道德义理——“兼相爱、交相利”;从法律的角度去解读墨子的“天志”,可以得出“法天”思想、“壹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与法制统一思想;无论从本体价值还是思维方式上来看,墨子的“天志”思想与“自然法”思想都有本质的区别;笔者试图借助考文的“高级法”(Higher Law)概念而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以寻求墨子的“天志”与西方自然法的融通之处——实在的法律规范应渊源于更高一级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