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天志”思想的法律解读——兼墨子“自然法”说辨析
作者: 王媛  来源:中山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法律思想    天志  自然法  高级法 
描述:墨学是先秦诸子之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墨子所开创的墨家学说具有多学科的研究价值。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先秦时期天人观的演变脉络及墨子“天志”等主要学说的梳理,由此引申出其中蕴涵的相关法律思想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墨子的“天志”与西方自然法的比较问题,而试图进一步以一个新的“高级法”概念融通两者。本文阐明了如下问题:从形式来看,墨子所言的“天志”思想和春秋之前盛行的传统天命观没有什么显著区别,不过墨子的“天”只是具有了一个“主宰之天”的形式,而实际被赋予了“义理之天”的内涵,墨子指望利用人格神的力量贯行其理想的道德义理——“兼相爱、交相利”;从法律的角度去解读墨子的“天志”,可以得出“法天”思想、“壹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与法制统一思想;无论从本体价值还是思维方式上来看,墨子的“天志”思想与“自然法”思想都有本质的区别;笔者试图借助考文的“高级法”(Higher Law)概念而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以寻求墨子的“天志”与西方自然法的融通之处——实在的法律规范应渊源于更高一级的价值理念。
墨家「兼爱」的法价值诠释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墨家  兼爱  正义  平等  权利 
描述: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亦“祖述尧舜”,而法“夏禹之道”,自创墨家学说。以“三表”为证,墨学具有纵向渊源与横向渊源,呈现出别具一格的实践精神与功利主义。墨学之本在于“兼爱”,其逻辑脉络乃是“一同天下之义”,立“天志”以为“法仪”的过程,墨学诸论均以此为核心展开。“兼爱”论由墨翟基本奠定,经由墨家后学阐幽抉微,其普遍性、不可分割性、超时空性、一贯性、周延性、实践性、结合性、集体性及“爱利一体”观念得以强化,最终定型而趋于圆融。墨学及“兼爱”在先秦树敌甚众,饱受儒道法的批判。为维护儒学的正统独尊地位,实现儒家鸱张门户的夙愿,后世儒者亦将辟墨的观念阐扬光大,旗帜鲜明的尊儒辟墨之论骈兴错出,而“视墨同儒”、“儒墨为用”的误解,更潜移默化地消解了“兼爱”的本质精神。其实,墨子之“兼爱”在先秦独树一帜,与诸子之“爱”大相迳庭,展现出强烈的正义色彩,包含一种社会公平正义观念与实践品格。墨子贵“义”之正而诉诸以“兼爱”为本的“天志”,而具有治道意义上的“法仪”正义论。“兼爱”追求和谐、和平,是正义的伦理源泉,激发了纯粹的正义感,为正义提供了情感观念的基础,又超越正义,完成正义,使其处于一个不断改进臻于圆...
墨家法律思想研究
作者: 王宏  来源:中山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墨家法律思想  兼爱  尚同  尚贤 
描述:先秦时期作为我国法律思想的原典创制期,法律思想产生于当时思想家对社会中存在问题的一系列理性思考,他们针对某些问题提出的法律思想,至今仍然具有深刻的意义,并为人们所关注。史华兹在对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时代”论表示认同的基础上,指出轴心时代出现的思想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其后的历史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说,先秦法律思想为我国后世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对后世产生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大影响。墨子及墨家的法律思想是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之一,从而凸显了研究墨子及墨家法律思想的意义。 论文的内容是关于墨子及墨家学派的法律思想研究,在导论部分,将在对学界关于墨子及墨家学派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一个详尽的文献综述的基础上,论证本论文的研究意义并介绍本论文的研究方法。论文拟从法律的角度对墨子及墨家学派的法律思想进行研究,重新梳理、归纳、总结《墨子》一书。本文分三个步骤探讨墨家法律思想:第一,对墨家思想做一个整体性的概述;第二,深入分析墨家法律思想,从墨家的平等观、权利观、刑法观以及墨家的专制精神等四个方面来论述;第三,将墨家法律思想与先秦时期儒家、法家的法律思想做对比,分析其中的异同。具体内容如下: 导论部分,通过归纳分析学界已取得的墨子及墨学研究成果,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并论证其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为论文的写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一章《墨家简介及其思想》,是研究墨子及墨家学派法律思想的基础。本章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论述墨子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对墨子思想所处的时代背景进行宏观描述;其次,对墨子及墨家学派进行简要介绍,墨家学派在春秋战国时期,曾是与儒家相抗衡的“显学”,其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朵奇葩,需要对其加以重新认识和解读。最后,对墨子及墨家学派的思想进行整体介绍。通过对墨子及墨家学派的社会理想及其救世主张的分析,论证其所蕴含的公正观。墨子及墨家学派的理想社会是一个兼爱的社会,在这一社会理想的指导下,其思想主张蕴含着独特的公正价值。此外,分析墨家思想的特点。 第二章《墨家的平等与权利观》,本章主要分两个部分进行探讨。一方面,墨家“兼相爱”所蕴含的平等观;另一方面,墨家“交相利”所蕴含的权利观。 第三章《墨家的刑法观》,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关于犯罪的相关理论,是对墨家法律思想中对犯罪起源、犯罪的分析及认定等有关犯罪的相关理论进行归纳、梳理和分析。第二部分是关于刑罚的相关理论,是对墨家刑罚思想中有关刑罚的目的、刑罚的适用原则及具体的刑罚规范等刑罚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第三部分是墨家刑法思想的影响与意义,主要是论证墨家的慎刑思想、报应刑观念及预防犯罪的思想对后世的影响与意义。 第四章《墨家的专制精神》,本章主要从三个部分探讨。墨子及墨家学派希望建立一个“天下人皆相爱”的和谐社会,在对这个理想社会进行构建的过程中,政治制度的建设是墨子及墨家学派十分关注的问题。其一,探讨和分析墨子提出的“尚同”和“尚贤”的政治主张中蕴含的法律思想及学界对其的评价;其二,探讨《墨子》文本中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再诠释;其三,对其进行一个小结。 第五章《墨家法律思想与儒家、法家法律思想的比较》,将墨家的法律思想与先秦的其他两大学派进行比较分析。本章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墨家法律思想与儒家法律思想的比较,二是墨家法律思想与法家法律思想的比较。这两部分的分析,主要有两个步骤:一是简要概括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内容,二是将墨家法律思想分别与其进行比较分析。首先,关于墨家法律思想与儒家法律思想的比较;在简要介绍儒家法律思想的基础上,发现墨家法律思想与其的不同点主要是法律指导思想及法律依据的不同;其次,关于墨家法律思想与法家法律思想的比较;在对法家法律思想进行概括叙述之后,认为墨家法律思想与法家法律思想虽具有相似的法律观,却选择了不同的法律价值。此外,分析了墨家法律思想对法家的影响,主要以墨家后学即秦墨学对商鞅变法的影响为具体内容。 最后,《结语》,主要是对整篇论文进行一个归纳和总结。
先秦儒家和墨家譬的研究
作者: 黄朝阳  来源:中山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墨家  中国逻辑史  儒家 
描述:先秦儒家和墨家譬的研究
《墨学研究》
作者: 张永义  来源:中山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描述:墨家是战国时期和儒家并称的“显学”。由于秦汉之交的骤然衰微,这个学派产生、发展、衰亡、复兴的经过和原因都成了历史上最令人困惑的问题。探求这些问题,以便重建思想史中的墨家形象,构成了本文的基本任务。为了完整地把握墨学演变的历史,本文的论述分本编进行。第一编主要讨论了墨子的思想与学说。作为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是战国时期最先提出一套系统学说的思想家。他的兼爱和尚贤主张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了传统的血缘宗法制度,是当时要求重建社会伦理的最有代表性的呼声;他的尚同、非政和节用诸论反映了普通民众对统一、和平和富足的美好愿望;他的尊天右 非命说从内外两方面替个人的行为制订了一至善的标准;他对谈辩之作用的强调则拉开了学派间相互辩诘的序幕。所有这些都使墨子的思想呈现出许多其他思想家所不具备的异彩,如勤劳刻苦、一心向义、热爱和平、关心民众疾苦、重视经验和方法、尊重知识和能力等,这些异彩对战国中后期的思想界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第二编讨论作为一个学派的墨家。墨家从产生到衰微大致持续了两百余年,这两百余年可以粗略地分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墨家在墨子精神的感召下,比较偏重于行动和实践;后期墨家因受其他各家特别是名家和道家的刺激,则比较偏重于理论和辩说。墨家从前期至后期发生了一种从政治伦理向逻辑和科学和转向,这种转向使得后期墨家建构了一初步的逻辑系统,获得了许多科学的发现,从而对中国古代科学和逻辑学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第三编主要讨论墨学有衰微、影响以及近代复兴的原因。历史上,关于墨学衰微原因的说法极多,本文与它们不同的是,认为墨家不能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存在和不能作为一种知识系统存在这两个问题应该分开。前期墨家的政治主张已派消解,后期墨家的学说无法承担意识形态功能等是墨学不受秦汉统治者青睐的主要原因;与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相悖及遭遇儒家长时期刻意的压制则是使墨家甚至不能作为一种知识系统存在的主要理由。关于墨学的影响,近人出于爱墨之心,多有夸张。通过对相关史料的辩析,本文认为,秦汉之际并没有什么“儒墨合流”运动,游侠不是墨者,早期道教中也没有一派出于墨家,神仙化的墨子只是道土们的伪托而已,甚至近代墨学复兴也不是墨家思想的真正复活,而是近代知识分子面对两种文明的冲突是时进退失据的一种表征。所以,严格说来,墨家对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并未有多少值得人们注意的影响。
墨子“天志”思想的法律解读——兼墨子“自然法”说辨析
作者: 王媛  来源:中山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法律思想    天志  自然法  高级法 
描述:墨学是先秦诸子之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墨子所开创的墨家学说具有多学科的研究价值。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先秦时期天人观的演变脉络及墨子“天志”等主要学说的梳理,由此引申出其中蕴涵的相关法律思想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墨子的“天志”与西方自然法的比较问题,而试图进一步以一个新的“高级法”概念融通两者。本文阐明了如下问题:从形式来看,墨子所言的“天志”思想和春秋之前盛行的传统天命观没有什么显著区别,不过墨子的“天”只是具有了一个“主宰之天”的形式,而实际被赋予了“义理之天”的内涵,墨子指望利用人格神的力量贯行其理想的道德义理——“兼相爱、交相利”;从法律的角度去解读墨子的“天志”,可以得出“法天”思想、“壹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与法制统一思想;无论从本体价值还是思维方式上来看,墨子的“天志”思想与“自然法”思想都有本质的区别;笔者试图借助考文的“高级法”(Higher Law)概念而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以寻求墨子的“天志”与西方自然法的融通之处——实在的法律规范应渊源于更高一级的价值理念。
墨家「兼爱」的法价值诠释
作者: 马腾  来源:中山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墨家  兼爱  正义  平等  权利 
描述: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亦“祖述尧舜”,而法“夏禹之道”,自创墨家学说。以“三表”为证,墨学具有纵向渊源与横向渊源,呈现出别具一格的实践精神与功利主义。墨学之本在于“兼爱”,其逻辑脉络乃是“一同天下之义”,立“天志”以为“法仪”的过程,墨学诸论均以此为核心展开。“兼爱”论由墨翟基本奠定,经由墨家后学阐幽抉微,其普遍性、不可分割性、超时空性、一贯性、周延性、实践性、结合性、集体性及“爱利一体”观念得以强化,最终定型而趋于圆融。墨学及“兼爱”在先秦树敌甚众,饱受儒道法的批判。为维护儒学的正统独尊地位,实现儒家鸱张门户的夙愿,后世儒者亦将辟墨的观念阐扬光大,旗帜鲜明的尊儒辟墨之论骈兴错出,而“视墨同儒”、“儒墨为用”的误解,更潜移默化地消解了“兼爱”的本质精神。其实,墨子之“兼爱”在先秦独树一帜,与诸子之“爱”大相迳庭,展现出强烈的正义色彩,包含一种社会公平正义观念与实践品格。墨子贵“义”之正而诉诸以“兼爱”为本的“天志”,而具有治道意义上的“法仪”正义论。“兼爱”追求和谐、和平,是正义的伦理源泉,激发了纯粹的正义感,为正义提供了情感观念的基础,又超越正义,完成正义,使其处于一个不断改进臻于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