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与亲的冲突看墨子的“公利观”
作者: 孟静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墨子  公利  义  亲  道德苛求 
描述:墨子“义”思想的实质内涵是“公”与“利”的并集,“义”的源泉是“天志”,行“义”的动力是“爱人利人”,而“兼爱”是墨子“公利”思想的聚焦,“兼”即顺天意之“公”,“爱”即“爱人利人”,因而本文试图将孟子对墨子“公利观”思想中义与亲相冲突的批评——“兼爱无父禽兽”问题诠释为“兼爱不义”。不义有两层含义:不道德和不适宜,“兼爱不义”就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兼爱是不道德的“无父禽兽”。兼爱观“违背基本的人伦”,追求“公利”抹杀了对“亲”的界定:一是孟子通过与墨家夷子的对话表达了墨子之“义”是事生“二本论”;二是孟子通过对墨子“节丧”“节葬”思想的批评指出墨子之“义”是事死难以“慎终追远”。另一方面,兼爱是不适宜的道德苛求。“兼爱不义”也可以说是一种墨子式的违背“个人完整性”的“道德苛求”。“视人之亲若已之亲”是一种“不偏不倚的观点”,对亲人有特殊责任的“孝亲”属于一种“个人的观点”,当个人的私利不义时,墨子主张“不义不亲”和“大义灭亲”。这样,义与亲的冲突问题成为墨子“公利观”的一个挑战,即大公无私与对亲人的特殊责任之间的冲突。本文回归《墨子》文本,借助后果主义者与反后果主义者之间关于“道德苛求”的讨论,分析并回应孟子所提出的“兼爱不义”论证,从而为墨子的公利观辩护,进一步论证在墨子公利观中,义与亲实际上是可以相互和谐的。对义亲关系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墨子的“义”思想,还可能就相应论题的研究发展出某种范型理论。
试论墨子“非乐”的宗教文艺观
作者: 赵忠海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墨子  宗教文艺观  非乐论  宗教思想 
描述:本文通过分析墨子的学术思想渊源,认为“天志”、“明鬼”、“非命”、“兼爱”思想标志着墨学异于儒学的“宗教转向”,连同墨家的宗教生活实践,一起构成其鲜明的宗教特色。“非乐”论本质上是一种宗教文艺思想。它的提出,不能仅看其表面提出的理由,还应当看到其基于“非命”的宗教思想的原因,并且它主要以儒家的“礼乐”文化为针对对象。通过简要分析“乐”与“礼”在历史上的关系转变,作者试图证明“非乐”是对儒家文艺思想的一大反动。“非乐”的宗教文艺观最终脱离其宗教思想的内容,变成一种独立的形式。作为“非乐”宗教文艺观的另态发展,墨子在“文”与“质”关系上持“重质轻文”论,法家和道家也受到其影响。然而,由于其产生的特殊宗教思想背景,“非乐”在脱离其宗教内容后自然会走向消亡。
墨家语言观的探究
作者: 樊国基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语言哲学  墨家  墨子  符号学  语言观 
描述:《论文提要》 这篇论文主要是从“语义学”、“语用学”、“符号学”、“心理学”等多角度去探究墨家(包括前期和后期墨家)的语言观。然后透过“人性记号论”去阐释墨家“言行合一”的文化智慧,一方面指出“人----语言----符号----文化”构成了墨家哲学思想的主体;另一方面指出墨家不断摩顶放踵提倡“力行哲学”(如兼爱非攻),不断阐释自己的记号行为,将它表达在兼爱的情意世界之中,同时表达在非攻的意义世界之内,用来倡导人生的价值,用来标榜人性的光辉。“兼爱非攻”这句墨家语言(特别是结合了“言”和“行”的记号语言),由于“它”具有高度的语言智慧,可以促进群众语言的改造;由于“它”标示深度的行为实践,亦可以成为群众生命的榜样。此之所以墨家言论能够说服世人,此之所以墨家学说能够感动世人!最后归结此之所以墨学能够与儒学在先秦时代并称“显学”的主要原因。 无独有偶,语言哲学已成为当代哲学中的“显学”。所以本文亦从比较古今中西“显学”的角度指出墨家语言观中的“察辩说”,与语言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n Wittgenstein)的“意义说”有不谋而合之处。亦指出墨家语言观中的“名谓论”,与有“语言哲学之父”称誉的哲学家弗雷格(Gottlob Frege)的“指涉论”(Referential)有不少类似之处。尽管古今中西哲人有著时空的阻隔,但他们追求自许的“文化意志”和自持的“文化情意”所打造的意义世界则是一致的。本文要指出的是墨学作为先秦文化之显学,虽封尘千载,但仍历久长青,其不朽的智慧仍待发掘,其救世的情怀仍待彰显,其现代的意义仍待解读,而解读墨家的语言和探究墨家的语言观正是墨学的敲门砖。 无论古今中西的哲学,特别是“显学”,差不多都装备著一套精到的语言观,以便其四出言说及八方论辩,墨家作为先秦的显学当然并不例外。本文从墨家早已清楚揭示“言多方、殊类、典故”的说法给予诠释作为开始,一面从墨家强调“言辩教育”、“言行合一”、“言能尽意”、“言须务智务察”等理念去阐释墨家的语言观;另一方面又试从中西比较的路向出发,探究墨家语言观与西方语言哲学家,如:弗雷格(GottlobFrege)、维特根斯坦(Ludwing Wittgenstein)、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卡西尔(E.Cassirer)等人的语言观有那些是相近之处。从而带出了“语言与思想”,“语言与道德”,“语言与人性”,“语言与使用”,“语言与存在”等问题都是古今中西显学所共同关怀的问题。本文并指出倡言“说在其言”的墨子,和倡言“语言是存在的寓所”的海德格尔都是扮演“语言”这个“寓所”守护者的角色。 与此同时,本文亦指出,墨家语言观已注意到语言有其限制的一面,正如墨子的名句:“以‘言为尽誖’誖。说在其言。”就是藉著中国式的后设语言(Meta-Language),带出语言分别具有开放性和封闭性的双刃性;亦即如海德格尔所说的:“语言既是‘存在’的‘家’;也是‘存在’的牢狱。”也就是说:“语言是存在本身的既澄明著又晦蔽著的到来。”这反映了墨家已认识到语言虽有局限,但不能弃而不用;反而主张必须在使用语言的范围内,尽量用语言来表达我们已有的经验,以达到经验的转化,即墨子“吾言足用矣”的目标。所以墨家提出“三表法”:本之者(历史性的要求)、原之者(经验性的要求)、用之者(实用性的要求)作为强调真知的运作意义。这无异说明了墨家对语言抱有积极而开放的态度。 本文亦提及墨家所强调“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所辩也”的看法,与二十世纪特有的“语言是人们的整个存在的基础”的根本看法颇为吻合。换言之,墨家语言观明显已有“由语言学扩展至符号学”的倾向,展示了墨家已认识到语言既是中心,又是理想的境界。这反映了墨家的言象符号有其理想化的一面。例如“兼爱非攻”这个符号有“全爱才是大爱,反战才有和平”的理想化一面。又如“非诽者誖”这个符号有“反对批评是祸,勇于批评是福”的理想化一面。这些优质符号的创制固然反映了墨家的淑世情怀,也成就了先秦的感人哲学,又突显了中华文化是弥足珍贵,更印证了中华民族是符号的动物。 本文最大的旨趣在于揭示墨家“通意后对”的语言观和“言,出举也”的符号观所诞下的“语言乌托邦”(Linguistic Utopia)。“通意后对”是人类沟通交往的起点,也是人类化解纷争的锁钥,更是人类通向和平相处的梯阶;要做到“通意后对”就要先求“言,出举也”及“举,擬实也”,那是人类智慧的开展,也是人类文化的提升,更是人类本性的彰显。“人之所以为人”是基于人是符号的动物,懂得创制符号,建立表意系统,营造符号世界。这墨家预设的符号世界是一个“兼相爱,交相利”的和平世界,是一个“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的义利世界,同是一个有浓厚语言乌托邦色彩的理想化世界。 本文最后归结指出:墨家终成先秦显学并非偶然。其“兼爱非攻”的学说确实符合了时代的需要,其“吾言足用矣”的语言观确实吸引了有志于救世的同志,其“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的力行哲学确实感动了人心,其“非诽者誖”的符号理念拓展了无尽而珍贵的意义世界。特别要指出的是,其“一人耕九人处,耕者不可不急”的文化忧患意识正反映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对文化承担的坚持,所以墨家徒众并未因“自苦而极”而要孤身上路,反而“(孔)墨从属弥众,弟子弥丰,充满天下”(《吕氏春秋当染》)。反映了人民眼睛是雪亮的!也反映了哲学天平是公正的!
《墨辩》推类思想新解:以论辩理论为视角
作者: 徐瑜霞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录入时间:201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墨辩》  推类  三物论式  图尔敏论辩理论 
描述:本文意图从论辩的角度来探究中国古代《墨辩》中的推类理论。传统上大都倾向于从西方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独特之“推类”,认为“推类”主要是一种类比推理,本文首先反驳了这一观点,因为经过考察,笔者发现“推类”不仅有类比推理的性质,而且有演绎和归纳的性质,所以“推类”与传统西方形式逻辑中的推理类型并不是一个层次上的东西。因此,笔者从非形式逻辑和论证实践的角度考察,认为中国古代“推类”实际上是为“辩”服务的。《小取》篇作为《墨辩》中提纲挈领之作,首先便规定了“辩”的功用、意义、方法等等。具体地,笔者利用图尔敏的论辩理论来构建“推类”理论的论辩模式。二者的可比性在于:都关注日常推理中的论辩实践,为“辩”而服务;都是以论证过程来理解推理;都是在具体情境中的具体考察,而非抽象的进行理论演绎。图尔敏论证理论认为,论证主要有三要素:事实根据(data)、主张(claim)、担保(warrant)。事实根据相当于论据,担保是论据到主张的桥梁。然而,担保的可担保性来源于何?于是,图尔敏又加入了支援(Backing)这一要素,即担保来源于支援。《墨辩》中的“推类”理论基本的有“三物论式”:理、故、类。“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辞的作用相当于主张(claim),故相当于事实根据,理相当于从故到辞的担保而类是故与理的基础。经考察不同的类有不同的理,理和类共同起最终的担保作用,从而构建起“推类”的论证模式。